7月1日起,2019年度,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新開戶企業單位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確定,已開戶企業單位仍按原繳存比例執行,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應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以內的實際繳存額度,且基數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可以嗎?
提醒一: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同時履行的法定義務。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
提醒二:我不想交社保,讓單位把交社保的錢換成現金等,給我可以嗎?
提醒三: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